汽車場地考照扣32分項目一覽 | |||
現行15個項目 | |||
考驗科目 | 扣分項目 | ||
曲線進退 | 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 ||
鐵路平交道 | 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 ||
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 |||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 |||
交岔路口 | 闖紅燈 | ||
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 |||
上下坡道 | 下坡放空檔行駛 | ||
狹橋 | 車輪壓管線 | ||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 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 ||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 |||
換檔穩定測試 | 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 | ||
全程道路行駛 |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 ||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 |||
行駛中車輪壓實線 (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 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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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 | |||
2018年預計新增7個項目 | |||
新增場考內容 | 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 ||
未轉頭察看後視鏡及未回頭察看後方有無障礙 或車輛行人通過; 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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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 |||
現有項目扣分加嚴 |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 ||
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 |||
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 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並應轉頭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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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2段式開門) |
新版的扣分標準裏,共將新增8個場地考照項目,包含3項扣32分的內容: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2)未轉頭察看後視鏡及未回頭察看後方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爭先起駛。
(3)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其餘5項新增內容:
(1)行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後視鏡扣4分
(2)行駛前未檢查儀表扣4分
(3)行駛前未試踩煞車、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扣16分
(4)行駛前未鬆開手煞車扣16分
(5)行駛中變換車道或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扣16分
最後,共有4個現行場地考照已有的項目,包含「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並應轉頭察看)」、「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2段式開門)」,配合實際路考的標準,改為一次扣32分。
所以針對場地考照部分,未來將有多達22項扣分標準為32分,一出錯就出局,另外還有新增5項內容雖然非一次扣32分,考生未來在場地考照時務必特別留意。
小型車場考『異動』扣分項目說明:
考驗科目 | 扣分項目 | 扣分標準 | 異動 |
一、行車前檢查 |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異狀 | 32 | 新增 |
2、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 32 | 加重扣分 16分->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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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檔或未踩煞車 | 16 | 新增 | |
4、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 16 | 新增 | |
5、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 32 | 新增 | |
6、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車通過;未禮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32 | 新增 | |
7、行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後視鏡 | 4 | 新增 | |
8、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板 | 4 | 新增 | |
二、鐵路平交道(含捷運) | 9、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 32 | 新增 |
三、環場道路行駛 | 10、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 32 | 加重扣分 8分->32分 |
11、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 32 | 加重扣分 16分->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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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變化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 32 | 加重扣分 16分->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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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 16 | 新增 | |
14、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 32 | 新增 | |
15、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 8 | 新增 | |
16、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 | 16 | 新增 | |
四、其他技術操作 | 17、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 | 2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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